您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银行账户服务水平,现将我行银行账户开户负面清单指引公示如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不得要求初创或小微企业提供与建立已久或大型企业同样详细、完备的经营情况资料。
二、不得以注册地址为集中登记地、以自有或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地址等理由拒绝小微企业开户。
三、不得以无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较为简单、没有企业门牌LOGO、雇佣人员较少等理由拒绝小微企业开户。
四、不得将是否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作为初创小微企业开立基本账户的条件。
五、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以企业为异地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居住地为异地等原因拒绝开户。
六、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片面要求户籍地为异地的个人提供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七、不得要求客户存入大额存款、达到一定经营规模或绑定销售相关产品及服务等作为开户附加条件。
八、不得以新开账户待激活、预留印鉴启用等银行内部流程影响账户即开即用。
九、不得将法定代表人必须至网点亲见亲签作为开户条件。
十、不得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反复要求补充提供开户资料。
十一、不得未经说明理由及用途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十二、不得简单以监管规定作为补充资料的理由和用途。
十三、不得缺少正当理由要求提供官网等公开渠道明确列示以外的其他资料。
十四、不得通过设置复杂繁琐的开户审核或尽职调查程序规避事中事后风险管理责任。
十五、不得未经区分客户风险程度,“一刀切”在开户前采取上门核实尽职调查措施。
十六、不得以业务量大或人员紧张为理由,要求客户接受较长时间的预约排队或延长客户开户审查期限。
十七、不得要求小微企业客户对核对一致的工商登记事项或身份信息进行循环证明。
十八、不得以业务量因授信业务尽职调查影响开户尽职调查的时限和结果。
十九、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直接将其他银行机构或相关部门共享的风险线索信息作为拒绝开户的理由,也不得对外泄露相关风险线索信息。
二十、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片面套用可疑特征将客户设定较高风险等级后拒绝开户。
二十一、不得出于客户成本收益等因素而拒绝开户。
我行将持续提升优化账户开户服务工作,强化开户管理,致力于服务广大客户。